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为什么禁用农药,中国禁用的农药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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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用的农药
1.敌枯双毒理学试验证明,该药对动物有致畸作用,接触敌枯双生产的工人和施药农民大多数引起皮炎,有些还伴有其他症状。因此不予批准登记,禁止在农业上使用。
2.二溴氯丙烷(DBCP)毒理学试验证明,该药对动物有致突变和致癌作用。并可使生产车间男性工人精子减少,引起男性不育。残留试验证明在花生中有残留检出。 不予登记,禁止在农业上使用。
3.普特丹毒理学试验证明,该药对动物有致畸作用,美国陶氏化学公司1987年9月24日提出自动停止生产和销售该产品,其登记也随之撤销。
4.培福朗毒理学试验证明,该药急性吸入毒性高并有慢性毒性问题。日本油墨化学工业株式会社1990年12月3日自动提出撤销登记。

5.18%蝇毒磷乳粉该药申请在蔬菜上登记,因属高毒农药,根据我国《农药安全使用规定》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 不能批准在蔬菜上登记。该药也没有申请在其他作物上登记。
6.六六六(BHC)和滴滴涕(DDT)这两种农药属高残留农药,用量大,分解慢,容易在环境和食品中残留,影响人体健康,影响外贸出口,1983年停产后,随之逐渐停止在农业上使用。
7.二溴乙烷(EDB)试验证明,二溴乙烷不仅能使人、畜致癌,而且还能使精(卵)子遗传失常,使胎儿致畸、致突变和肝、肾受损等。国家于1984年12月6日决定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二溴乙烷。
8.杀虫脒国内外多年试验证明,杀虫脒对动物有致癌作用,对人有潜在的致癌危险性,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停止使用杀虫脒。我国政府决定自1990年起三年内停止生产,1993年起停止在农业上使用。
9.氟乙酰胺氟乙酰胺对人畜剧毒,且有二次中毒危险,国家规定严禁在农业上使用,严禁作为杀鼠剂销售和使用。

10.艾氏剂和狄氏剂属有机氯农药,已多年不生产、不使用,无生产厂家申请登记。
11.汞制剂汞及其化合物对哺乳动物毒性高,20世纪70年代发现由于在
人体中容易积累而产生汞中毒,日本称为“水俣病”,世界各国都考虑逐步地把汞制剂淘汰。我国虽无明令禁止,但实际上已不再生产、使用。也没有厂家申请办理登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18种):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药材上不得使用农药(19种):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限制使用的农药(2种):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禁用农药和限用农药
杀扑磷为什么被禁用
杀扑磷具有高毒性,在2026年农业部撤销了杀扑磷在柑橘果树及其他蔬菜瓜果作物的登记。杀扑磷可灭杀蚧壳虫,而且可以兼治螨类、粉虱、蚜虫,对梨木虱也有特效。建议不要轻易使用杀扑磷,尽量使用其他的替代品,比如毒死蜱、噻嗪酮、氟啶虫胺腈等药剂,这类药剂的毒性不强,而且对害虫比较有效。
一、杀扑磷为什么被禁用

1、因为杀扑磷具有高毒性,在2026年农业部撤销了杀扑磷在柑橘果树及其它蔬菜瓜果作物的登记。如果人不小心接触到杀扑磷会产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昏、呼吸困难等症状。
2、杀扑磷是一种毒害比较大的农药,目前已经被禁用,不要轻易的使用,尽量是使用其它的替代品。
3、可以选用触杀型的杀虫剂代替杀扑磷,比如可选用毒死蜱、噻嗪酮、氟啶虫胺腈、螺虫乙酯等药剂,因为这些药剂的毒性并不是很强,而且不会产生太大的药害,对于害虫比较有效。
4、杀扑磷是高毒类有机磷农药,是强力羧基酯酶抑制剂。如果皮肤污染要迅速脱去污染处衣物,用3%-5%碳酸氢钠进行冲洗。溅入眼内可以用2%碳酸氢钠或生理盐水冲洗10分钟以上,再滴1-2滴1%阿托品。而口服中毒要尽早探咽导吐并洗胃(可以用2%碳酸氢钠或淡食盐水),必要时肌肉注射可托品。
二、杀扑磷有什么作用

1、杀扑磷是一种较理想的杀介壳虫药剂,可以兼治螨类、粉虱、蚜虫,对梨木虱有特效。其具有触杀、胃毒、渗透作用,但是没有内吸作用。
2、该产品要存放在干燥、阴凉的库房内,避免阳光照射,不能与氧化剂、易燃品与食用化工产品共存混运。搬运的时候要小心,避免损坏包装造成产品泄漏。
3、杀扑磷不能和碱性农药混用,避免失效。对核果类果树要避免在后期使用,在果园喷施药剂的时候,注意浓度不能太高,避免产生药害。
什么叫禁用农药
2026最新国家禁用农药
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33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du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注:1.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du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自2026年10月31日停止生产,2026年10月3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
2.2026年10月31日之前禁止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硫线磷、蝇du磷、治螟磷、特丁硫磷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17种)
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和氯唑磷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氧乐果在甘蓝和柑橘树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在苹果树和茶树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黄瓜上使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的使用。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附:
公告
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1586号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环境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高毒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自本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du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涕灭威、磷化铝、氧乐果、水胺硫磷、溴甲烷、硫丹等22种农药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申请;停止批准含有上述农药的新增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氧乐果、水胺硫磷在柑橘树,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硫线磷在柑橘树、黄瓜,硫丹在苹果树、茶树,溴甲烷在草莓、黄瓜上的登记。本公告发布前已生产产品的标签可以不再更改,但不得继续在已撤销登记的作物上使用。
三、自2026年10月31日起,撤销(撤回)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du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的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停止生产;自2026年10月3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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