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禁用农药宣传信息稿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宣传标语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农业宣传标语
篇一:云南蒙自农业综合开发宣传标语蒙自市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始终将信息宣传工作放在首位,紧紧围绕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宗旨、目标任务,大力宣扬农业综合开发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突出解决农业
增效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的新成效、新经验,努力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加油",为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再上新台阶营造了良好工作氛围。
2026年以来,该市积极向新闻媒体投稿,撰写的新闻、信息、拍摄的影像等被州级新闻媒体报道28篇,市、州电视台播放6篇,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36篇,网络媒体23条。通过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突出宣传重点,提高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宣传的质量和效果。做到了电视有影、电台有声、报刊有文、项目区有宣传标语、条幅,农业综合开发家喻户晓,提高了社会各界、农户对农业综合开发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充分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篇二:农综开发宣传标语 1.引导支农资金整合完善统筹开发机制

2.推进综合开发促进产业发展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科技入户工程
4.农业综合开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5.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强化农业基础地位
6.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林牧副渔全面开发

7.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8.依托农业综合开发推进现代农业进程
9.夯实农业基础设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10.依托资源优势,培育主导产业,提高开发效益。
11.农业综合开发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希望之路。

12.科技示范典型引路幅射带动增效增收
13.发展节水灌溉提高用水效益
14.优化生态环境发展绿色产业
15.强化建后管护发挥持续效益
16.科学规划综合开发强化管理提高效益

17.整合项目集中连片综合开发提升水平
18.突出重点精品示范创新务实幅射带头
19.上规模强产业建园区创品牌
20.发展一片基地扶持一个龙头带富一方农户
21.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资金和项目管理水平

22.拓宽农发资金渠道创新开发投入机制
23.围绕强化科技支撑突出示范园区建设
24.搞好农业综合开发,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5.建章立制明晰产权拓宽渠道强化管护
26.实施科学管理彰显项目效益

27.抓好工程监理提高项目标准
28.抓好科技推广引导幅射带动
29.强化项目整合力度培育壮大主导产业
30.推进生态建设改善生存环境
篇三:农业标语苏垦生态绿色百味

释义说明:开宗明义,“苏垦生态”突出品牌名称,加强消费者的第一视觉、听觉等,增强品牌记忆,下阙“绿色生态”则紧扣宣传主题,倡导绿色生态,生产绿色食品,而“百味”更显苏垦生态生产的`农产品品种多样,百味齐全,百味尽享。给人一种良好的绿色健康的品牌形象。
苏垦生态健康百态
释义说明:“苏垦生态”第一时间传递给受众,提高顾客对品牌的认知度,并进而增强对品牌的认同感,“健康百态”则表现苏垦生态以绿色环保的健康食品带给人们健康的生活,引导一种健康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两句压韵对称,朗朗上口,易记忆,易传播。
苏垦生态生活百味
释义说明:同上,“苏垦生态”凸显品牌,农产品为为人们生活必之不可少,“生活百味”一语双关,一是突出苏垦生态生产的绿色食品百味俱有,另一层面上则上升到生活的高度,意指苏垦生态带给人们生活美好。

1、苏垦生态,创造美好生活
2、苏垦生态,共创美好生活
3、苏垦生态,源自自然的环境
4、苏垦生态,自然资源品味生活
5、苏垦生态,创造品质源动力

6、苏垦生态,倡导绿色生活
7、苏垦生态,大自然新生态
8、苏垦生态,崇尚自然
9、苏垦生态,新生活新生态
10、苏垦生态,与自然共生

11、苏垦生态,为你制造无限自然的农产品
12、苏垦生态,相信绿色的力量
13、苏垦生态,只为品位生活
14、苏垦生态,生态苏垦品位生活
15、苏垦生态,品质改变生活

16、苏垦生态,源自自然的力量
17、苏垦生态,引领未来新生活
18、苏垦生态,引领健康未来
19、苏垦生态,健康未来
20、苏垦生态,绿色健康的家园

21、苏垦生态,绿色健康的爱
22、苏垦生态,农垦人带给您的爱
23、苏垦生态,享受健康如此简单
24、苏垦生态,健康才有好生活
25、苏垦生态,健康为明天

26、苏垦生态,为健康生活迈步
27、苏垦生态,健康果蔬全家欢享
28、苏垦生态,食物要有机健康有道理
29、苏垦生态,绿色相伴健康一生
30、苏垦生态,新鲜果蔬为健康加分

31、苏垦生态,来自大自然的健康
32、苏垦生态,新鲜自然健康生活
篇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语 1、提高农产品质量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
2、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升农产品档次
3、大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利国利民
5、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6、加强执法力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顺利实施
7、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
8、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提高农产品质量

9、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10、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11、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控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
12、生态农业绿色环保安全生产放心消费
1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1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15、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你和我
16、加大监管力度生产合格农产品
17、坚决打击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行为
18、食用质量安全的农产品是保障身体健康的前提

19、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
20、推行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21、提高农产品质量打造名牌农产品
22、坚决查封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剧毒农药
23、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24、放心食品从源头抓起
2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现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
26、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27、全面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创建工作
28、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29、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30、积极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31、实行无公害生产,保障消费者安全
32、加强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加快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
33、加强农产品标识管理,保障生产者合法利益

34、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限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
35、今年6月1日起禁止销售甲胺磷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
36、加快建立市场准入制,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
37、建设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满足消费者优质安全需求
38、全面树立农产品品牌意识,增强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

39、建立放心菜专销区,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
40、农药残留超标蔬菜一律不得采收上市
41、加强农药残留检测,杜绝超标蔬菜入市
42、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43、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生态环境

44、消费绿色食品,体现健康人生
45.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2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46.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47.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48.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9.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50.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效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
51.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意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
52.质量安全是农业发展之基,放心消费是农民赢利之本
53.农业发展路千条,质量安全第一条

54.家事国家天下事,农产品安全是大事
55.齐心协力抓农产品质量,真心实意保消费者健康
篇五: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宣传标语 1.引导支农资金整合完善统筹开发机制
2.推进综合开发促进产业发展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科技入户工程

4.农业综合开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5.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强化农业基础地位
6.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林牧副渔全面开发
7.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8.依托农业综合开发推进现代农业进程

9.夯实农业基础设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10.依托资源优势,培育主导产业,提高开发效益。
11.农业综合开发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希望之路。
12.科技示范典型引路幅射带动增效增收
13.发展节水灌溉提高用水效益

14.优化生态环境发展绿色产业
15.强化建后管护发挥持续效益
16.科学规划综合开发强化管理提高效益
17.整合项目集中连片综合开发提升水平
18.突出重点精品示范创新务实幅射带头

19.上规模强产业建园区创品牌
20.发展一片基地扶持一个龙头带富一方农户
21.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资金和项目管理水平
22.拓宽农发资金渠道创新开发投入机制
23.围绕强化科技支撑突出示范园区建设

24.搞好农业综合开发,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5.建章立制明晰产权拓宽渠道强化管护
26.实施科学管理彰显项目效益
27.抓好工程监理提高项目标准
28.抓好科技推广引导幅射带动

29.强化项目整合力度培育壮大主导产业
30.推进生态建设改善生存环境
篇六: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宣传口号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树新风,展新貌,开创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
3、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4、宣传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
5、推进农村科技创新,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篇七:海南生态省建设公益宣传广告语 1魅力海南,和谐生态
2共建生态海南,同享碧海蓝天
3绿色天涯梦,生态海南情

4建设生态海南,构筑人间天堂
5椰风海韵生态海南,文明和谐人居天堂
6椰风海韵,生态海南
保险机构信息化监管规定(送审稿)
出售死猪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于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经营者,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死刑。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背景:

2026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6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典,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行《食品安全法》颁布于2026年,缘何实施5年就要大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它都体现了哪些理念和原则,做了哪些主要修改?“最严”体现在哪些方面?对监管部门、食品行业发展以及公众“舌尖上的安全”有何影响。
修订背景及过程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现行食品安全法)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与此同时,我国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为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修改现行《食品安全法》被立法部门提上日程。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后终获通过。从2026年10月~2026年4月历时1年半的时间,这部食品安全法律修正案走过了哪些“路径”?又有哪些变化?
2026年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该送审稿从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机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6个方面对现行法律作了修改、补充,增加了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禁止婴幼儿配方食品委托贴牌生产等规定和责任约谈、突击性检查等监管方式。在行政许可设置方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经过专项论证,在送审稿中增加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和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两项许可制度。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于同年10月29日将该送审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26年5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并重点完善了4个方面:一是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二是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三是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要求。四是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同年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被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一审。
2026年1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二审。二审修订时出现了7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增加了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规定;二是明确将食用农产品市场流通写入食品安全法;三是增加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依法进行标识的规定和罚则;四是对食品中农药的使用做了规定;五是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用量要求;六是增加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法律责任;七是加重了对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026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审议后表决通过。相比二审稿,《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最后一次审议只是在较受争议的几个核心问题上做了修改,如对剧毒、高毒农药作出的进一步限制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同时增加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特殊医学用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等。
新法的理念及亮点
一、新法体现的理念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法)在总则中规定了食品安全工作要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要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管制度。该规定内容吸收了国际食品安全治理的新价值、新元素,不仅是《食品安全法》修订时遵循的理念,也是今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遵循的理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预防为主方面,就是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和政府监管中的风险预防要求。为此,将食品召回对象由原来的“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修改为“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在风险管理方面,提出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在全程控制方面,提出了国家要建立食品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在社会共治方面,强化了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群众投诉举报等方面的规定。
二、新法体现的亮点
亮点一:8个方面的制度设计确保最严监管。
一是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终结了“九龙治水”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模式,从法律上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

二是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新法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环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业态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三是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新法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制度,增设了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
四是建立最严格的标准。新法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加强了标准制定与标准执行的衔接。
五是对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新法明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实行注册制度。
六是加强对农药的管理。新法明确规定,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特别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七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新法明确规定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必须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八是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新法从民事和刑事等方面强化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亮点二:6个方面的罚则设置确保“重典治乱”。
一是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新法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上做了一个很大改革,即首先要求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一个判断,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才是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此外还规定,行为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二是增设了行政拘留。新法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行为增设拘留行政处罚。

三是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新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
四是对重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新法规定,行为人在一年内累计3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五是非法提供场所增设罚则。为了加强源头监管、全程监管,新法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规定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
六是强化民事责任追究。新法增设首负责任制,要求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同时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10倍价款或者3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 新法还强化了民事连带责任,规定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 ,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与相关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三:4个方面的规定确保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一是行业协会要当好引导者。新法明确,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
二是消费者协会要当好监督者。新法明确,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三是举报者有奖还受保护。新法规定,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予以保密。同时,参照国外的“吹哨人”制度和公益告发制度,明确规定企业不得通过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内部举报人给予特别保护。
四是新闻媒体要当好公益宣传员。新法明确,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亮点四:3项义务强化互联网食品交易监管。

一是明确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一般性义务,即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二是明确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管理义务,即要对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许可证进行审查,特别是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
三是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包括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方式不能提供的,要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追偿,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果做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新法对监管部门和行业发展的深刻影响
近年来,食品安全不断被推上风口浪尖,食品安全事件也是风波不断,以至于广大群众对“吃什么才安全”深感忧虑。新法作为一部保证食品质量、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法典,必将对食品监管、食品行业发展以及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带来直接影响。

一、对食品监管的影响
相比现行《食品安全法》,新法从监管角度出发,创新完善了诸多监管制度,为行业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增添了新的“武器”。
一是规定监管部门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等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该规定有利于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食品企业的动态监管和风险预警分析,落实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明确对有证据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但食品安全标准未作相应规定的,相关部门可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2026年10月份,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为确保乳与乳制品质量安全,原卫生部就与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发布了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可见,作为应急状态下的一项行政控制措施,这一制度的设计,有利于监管部门在食品监管中对食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的检测判定。
三是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政府可以对未及时发现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管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这一制度的设立,有利于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责任意识,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到位,有效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是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这一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进而形成确保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而且对监管部门提升监督检查效率,增强执法威慑力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规定食品药品监管、质量监督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这一规定明确了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件的移送程序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这对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多部门联合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具有重要作用。
二、对食品行业发展的影响
一是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这一原则性规定确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其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对提高整个食品行业质量安全意识具有积极意义。
二是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目前已经在一些地方开始实施,如上海在2026年底就通过引入云技术,对水产品食品安全实施全程追溯。只要消费者在买来的冰鲜淡水鱼包装上,用手机扫一扫二维码,就可以了解从养殖、包装、检测、仓储、物流、经销,直至消费者购买验证等各个环节的情况。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便于有效追溯食品源头,分清各生产环节的责任,对提高我国整个食品安全可信度和食品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同时,通过追溯体系的健全,有利于追踪溯源地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对净化整个食品行业环境,促进食品产业发展意义重大。
三是对保健食品管理新增多项规定。例如,改变过去单一的产品注册制度,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双规制;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功能目录的管理制度,对使用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规定原料的产品实行备案管理;明确保健食品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生产必须符合良好规范并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必须经过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等。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食品日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关注。 保健食品法规严重滞后,导致监管乏力,市场上虚假宣传销售现象泛滥。尤其是对保健食品缺乏相应的许可准入制度,导致保健品经营主体(超市、药店、个体商户)五花八门,严重影响保健食品行业的良性发展。新法增加的这些规定,将使整个保健食品行业得到进一步肃清整顿,加速行业的健康成长。正如汤臣倍健公共事务部总监陈特军所言,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将对整个保健品行业的发展起到正向激励作用,既解放了行业龙头企业的生产力与创新力,也给行业注入新鲜活力,而且规范的监督也有助于重塑消费者对保健品行业的信心,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成熟。值得一提的是,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对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等20项按程序转为行政许可”。原保健食品注册审批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保健食品的管理方式规定为审批与备案双轨制。由此来看,未来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已明确为行政许可,而备案管理的那一部分政府职责或改为“告知性备案”,具体情况尚需有关部门出台具体管理办法予以明确。
四是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增设新规定。例如,明确要求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2026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焦点。有市场人士认为,新法明确“加强全程质量监控”,可以最大限度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这对规范奶粉市场秩序、重振民众对国产奶粉的消费信心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产品配方实施注册管理”,不仅有助于政府部门通过许可手段将配方总量有限制地控制起来,促使企业更专注地将配方产品质量做好,而且对提高奶粉品牌的市场进入门槛,推动婴幼儿奶粉配方升级具有积极作用。而“禁止分装方式生产”,意在鼓励国内的生产企业集中力量提升研发能力和生产的技术水平,进一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三、对消费者饮食安全的影响
一是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及防病治疗功能。近年来,保健食品在我国销售日益火爆,但市场中鱼龙混杂的现象仍十分严重。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2026年全年和2026年1月~3月期间,118个省级电视频道、171个地市级电视频道和101份报刊的监测数据显示,保健食品广告90%以上属于虚假违法广告,其中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虚假违法广告占39%。新法要求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及防病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这些规定有助于消费者识别保健品虚假宣传,警惕消费陷阱。
二是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示。近年来,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越来越多地进入到人们的生活中,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争议也愈演愈烈。尤其是在转基因食品标示方面,要么标识很小,消费者很难注意到;要么有些商家乱标识,以“非转基因”作为炒作噱头。新法规定了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规定完善了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充分保障了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
三是剧毒、高毒农药禁用于蔬菜瓜果。利用剧毒农药、化肥、膨大剂等对蔬菜瓜果进行病虫害防治、催肥,是消费者最担忧的食品安全问题之一。今年4月初,就有山东省即墨市、胶州市的消费者食用了产自海南的西瓜后,出现呕吐、头晕等症状,后经抽检,发现9批次含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高毒农药“涕灭威”。新法明确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这有利于进一步确保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消除消费者对有“毒”蔬菜瓜果的担忧,提升消费者对普通食品的消费信心。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国家卫计委共同发布公告,重申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虽然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不违反新法禁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规定,但由于目前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上述物质的安全性尚无 ,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3部委发布该公告,其宗旨与“剧毒、高毒农药禁用于蔬菜瓜果”的规定一致,都体现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立法目的,以及我国对农药应用于食品的严格管控措施和严厉监管决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农药订货会发言稿
刘局长在全县邮政农药订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全县玉成农药及天达2116订货会,主要是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奋战二季度,冲刺三季度的竞赛活动”有关精神,分析全县农药分销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农药分销工作,动员大家进一步提高认识,抢抓时机,齐心协力将邮政农药分销工作做大做强。

下面,我就做好旺季农药分销工作提几点建议和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邮政物流分销业务是国务院交给邮政部门的一项政治任务,近年来从省公司到县局都把邮政物流分销业务列入了重点业务,希望各支局一定要高度重视物流分销业务的发展。当前正值苍山农药需求旺季,大家一定要抢抓时机,利用这次厂家制定的优惠政策,来调动三农服务站的积极性,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筹措资金,把量做大,做出成效。
二是要加大宣传,扩大邮政农药品牌知名度。邮政配送的产品技术含量高、质量有保证。在配送农药产品的选择上,按照“力推精品项目、让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主推产品有信誉、品质有保证的企业和厂家,在农药产品进入邮政渠道前,在省级邮政部门严把质量关的同时,还通过农业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双层把关和资质认证,确保了邮政农药产品的质量。大家对此要深入宣传,进一步增强老百姓对邮政农资的认可度。
三是以农民生产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农民满意为目标,按照讲信誉、讲品质、讲服务的原则,在农药配送中坚持六统一原则即“统一标识、统一经营、统一服务、统一产品、统一价格、统一配送渠道”,积极发挥邮政渠道优势,严把产品质量关,从根本上维护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
四是严格遵守县局划分的销售服务范围,一律不准跨区跨界经营和销售,更不允许以私自降价、涨价等价格手段操控市场,损害邮政信誉。
五是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分销渠道,要把各支局网络维护好、管理好,尤其要加强三农服务站的建设,严格按照省公司提出的“六统一”要求,在前段时期的检查中发现少数配送中心卖其它农资的情况,给我们邮政信誉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希望各位支局长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质量低劣的产品进入邮政渠道。

同志们,希望你们能够抓住这次农药及天达2116订货会的有利时机,积极动员、精心组织,把农资分销业务做大做强,保证目标计划的全面完成,为全县邮政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