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及其执行程
二、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了规范肥料行业管理,保障农业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而制定。办法适于在中国境销售各类肥料产品登记管理。
一、肥料登记管理概
肥料登记管理指对在中国境销售肥料产品进行登记备案,确保肥料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所在中国境销售肥料产品,国产还进口,都必须进行登记。
二、登记程
1. 申请肥料产者或进口商应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交登记申请。申请时需交产品签、产品检验报告、产工艺等材料。2. 受理农业农村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规定时间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予受理;材料不齐全,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3. 评审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登记肥料产品进行评估和审核。评估包括产品安全性、效性、环保性等方面。4. 决定农业农村部门评审果,决定否给予登记。对于符合登记肥料产品,颁发肥料登记证;对于不符合登记,驳回登记申请并明理由。5. 告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及时告已登记肥料产品,众查询。
三、监督管理
1.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已经登记肥料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2. 对违反办法规定肥料产者或进口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吊销登记证等。3.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肥料登记管理监督工作,对虚假材料、违规操作等行进行举报。
四、法律责任
1. 肥料产者或进口商虚假材料申请登记,农业农村部门不予登记,并给予警告或罚款。2. 已经登记肥料产品,因质量问造农业产损失或农产品质量安全问,肥料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 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在肥料登记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职权、徇私舞弊,依法依规追究行政责任;构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1. 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2. 办法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3. 此前规定与办法不致,办法准。
六、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了保障农业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而制定。办法明确了肥料登记管理范围、程、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规范肥料行业管理了依。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办法,共同促进肥料行业健康发展。



